milan体育怎么样:企业应自念节能“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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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节能公益活动中,小朋友正在表演、宣传节能灯的使用。本报记者 王卉/摄
“整个行业都要关注怎么节能环保、提高档次,国内外都是这个发展的新趋势,否则就会很被动!”
日前在京举办的中欧EuP(能耗产品)暨能效技术论坛2008上,美国空调、采暖和制冷协会北京方面一位人士对《科学时报》表示。
本次会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办,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欧洲电气电子行业办事处承办。意在就中欧相关能效政策、法规体系、标准化工作等方面做全面沟通、交流和研讨。
2007年10月和2008年8月,随着《节约能源法》修订案、《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发布,一系列配套措施也在积极实施。具体措施包括制(修)订有关规定法律的配套法规和标准;加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试点的推进力度;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加强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利用等。
欧盟也发布了一系列主要是针对能耗的家电能效指令。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即欧盟EuP指令)已于2007年8月正式实施,该指令首次将“生命周期”理念引入产品设计环节。按照指令要求,新产品在设计时,不仅要考虑功能、性能、材料、标准、认证等常规因素,并且要考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并且要通过相关规定,才能生产并投放到欧洲市场。
同时,为实现可持续的低碳高能效的经济,欧盟设定了2020年的节能目标,即降低20%的温室气体、通过提高能效节约20%的能耗、推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使用占总能源的20%。
之前也有新闻媒体报道称,EuP指令的实施无疑将使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雪上加霜,还将给国内家电企业和经销商带来非常大压力。因而提早应对时不我待。
“在全球达到30%的节能是可能的!”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战略市场部总监Noel Girard表示,节能增效解决方案是应对严峻的能源挑战的一个途径,他称施耐德是全球性能效管理专家,能够使管理服务更加绿色。他提出的节能潜力在于:工业与基础设施的高效设备平均节能10%~20%,建筑通过翻新可以节能30%,民用住宅使用节能产品能节约10%~40%的电能。
“我们通常是跨领域的,与企业合作,也与政府合作,对推动很多规章的执行,我们也能够更好的起到作用。中国十一五节能目标要求5年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但很多企业还未达到,我们提议欧盟就欧洲的经验出台20个方案,一些很好的案例中国可以仿效。了解欧洲在做些什么,对双方都有节约能源的效果。”Girard表示。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工程师张新表示:“节能不仅需要高效设备,也需要系统匹配,诸如管理、选型、安装等都会影响总系统的节约能源的效果。经济运行标准也是必要的。”
经济运行标准是发达国家关注的重点。美国、欧盟各国对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如电动机、水泵等,制定了极为详细的经济运行规范,从产品的选型、修理、更换、改造到与系统的匹配、技术管理、运行效率的计算与评价等方面都作了系统的规定和描述,用于具体指导生产企业的运行和管理。这些标准已成为发达国家节能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张新介绍,我国也有一些工业设施经济运行标准在实施,诸如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标准、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标准、生活锅炉经济运行标准等。
同时,自动化控制、全集成能源管理等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的节约能源的效果也被与会者提及。
德国电器电子行业协会环境委员会主席、西门子有限公司中央环境与技术安全部总监Dr.Wolfgang Bloch表示,2007年西门子环境相关业务组合的收入占到该公司总收入的23%,他们预期未来几年的环境业务增幅为至少每年10%。“巨大的节能节约了开支。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所减排的二氧化碳是我们自身碳足迹的20倍以上。”
“电机消耗了65%的工业用电,依靠提高电机的能效,中国工业行业有非常大的节能潜力。”上海ABB电机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蒲工表示,不管是国家领导人到行业的考察还是新《节能法》,都“鼓励工业公司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等设备”。
“节能本身需要政府引导,对企业是要增加成本的。”对这种的议论,北京ABB低压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中丹表示,节能及标志制度并不必然加大企业成本,作为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必须关注这样一些问题,而且在国家法律出台之前就要关注。总部设在瑞士的ABB公司在全球注重产品节能已经很多年了,并不断地向市场推出各种节能产品及节能方案。
新《节能法》修订后,已经实施半年,在解读新《节能法》时,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处长孙仁宏表示:“操作性比以前强了,规定更细了。”虽然有些方面落实到位还有一个过程,“但毕竟规定了一个方向,有了一个说法”。
新《节能法》有很多亮点,诸如新增加了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的内容,规定了一些重要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
其中关于工业节能,有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等的法律内容。
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明确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违反规定的,要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进行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要由节能主管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权限责令关闭。
新《节能法》强化了法律责任,增加了法律责任条款,加大了处罚力度,在规定企业的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强化了政府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等的法律责任。
新《节能法》增设了“激发鼓励措施”一章,明确了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财政、税收、政府采购、信贷和价格政策。比如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探讨研究开发、示范与推广等;对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的推广和使用。“正在推广的节能灯的使用就是激励措施的一例,最简单,也是普及节能意识的一种方式。”
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除了同样强化激发鼓励措施,也明确规定了公众的义务和监督的权利。“我认为,公民有权利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并对政府或者其他主体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提出意见。”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表示。
也有业界的人说,行业节能环保意识越来越强,但真正到用户、到市场还需要有一个过程。比如节能的产品很环保,但其价格消费者能否接受?怎么鼓励消费者去选择节能的产品?不在补贴推广名录之内的节能产品,如何促进其发展?
节约就是增效,蒲工表示,电机行业企业按要求需要在6月1日前对能效标志进行备案,后来延期至9月1日,但实际上还是有一些企业没做到及时备案。“不管怎样,”蒲工建议,“能效管理机构要加大监督,同时对及时采用标志制度的企业要进行表扬,逾期不进行标示的企业要点名批评。”